
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了要控制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此后一批国有企业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负债率进入了去杠杆的进程。但在这个问题上,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困境是相仿的,虽然资产负债率受到管控,但在业绩增长的驱动下,许多国有企业也同样产生了隐性债务的问题,这从许多企业的应付账款周期中就可见一斑。这些高风险、高利率的隐性债务是必须解决的,如今,到了全面去杠杆的时候了。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二、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是否违反请求原则的问题美的公司主张,周纪军从未主张或具体说明“杯体内侧表面向外设置扰流块”是公知常识或者“由证据5杯体内壁上设置向杯体内凸出的板条或筋条凸起物的方案容易想到权利要求1在杯体表面向外设置凸起的扰流块的方案”的无效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据以宣告权利要求1“向外设置扰流块”技术方案无效的理由,既没有包括在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中,也不属于《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依职权引入的无效理由,因此,被诉决定自行引入无效理由违反了请求原则。对此,周纪军提交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第3页中明确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5及公知常识没有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及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其该项无效理由中包含对于对比文件5与公知常识结合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据该项无效理由进行审查并未违反请求原则。因此,美的公司的该项诉讼理由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及适用法律有误,应当予以纠正。周纪军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其上诉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行初字第3419号行政判决;
早在5年前,斯巴鲁认了庞大集团做“干爹”,庞大自然成为了斯巴鲁销售管理机构的股东和中国最大的经销商。庞大说到底终究是个局外人,是斯巴鲁的附骨之蛆,品牌建设、渠道整合、资源扩张都不是它所关心的,而赚钱才是实在的。斯巴鲁想要脱身?就要问斯巴鲁有没有刮骨疗伤的勇气了,库存、售后、固定投入单靠斯巴鲁,肯定是做不起来的。很显然,骑虎难下的斯巴鲁在这个危亡关头并没有孤注一掷的胆量。内乱也源于此。
广东省曾鼓励推行现房销售制度目前,国内销售的大部分房屋为“期房”,商品房预售制度是目前反地产行业主流的销售模式。公开资料显示,预售制度是从香港引入内地的。1953年,霍英东在香港推行“预售楼花”,并提倡分期付款。上世纪90年代,这一制度经深圳引入内地,1994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正式确立了预售许可的合法地位。